有关企业未协助人民法院冻结,而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等造成已

2011年02月12日09:09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有关企业未协助人民法院冻结,而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等造成已转移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其应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有关企业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冻结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或擅自为被执行人办理已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造成已转移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应当在所支付的股息或红利或转移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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