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财产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如何办理?

2011年02月12日09:27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财产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如何办理? 根据1998年7月18日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执行法院,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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