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如何执行?

2011年02月12日09:33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如何执行? 根据1998年7月18日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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