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和执行庭对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2011年02月12日09:35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和执行庭对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如何分工?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庭与执行庭如何分工的问题,1996年4 月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作出通知如下: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审查。经教育,行政行为相对人自动履行的,即可结案。需要强制执行的,由行政审判庭移送执行庭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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