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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