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了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02月12日10:46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院执行了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发现该具体行政行为是错误的。请问,因人民法院未审查出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执行非诉行政案件,虽然也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行政程序、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但是,这种审查并不经过开庭审理,不进行质证,即不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这同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是有重要区别的。在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后,经审查,当时未发现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按照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执行,造成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如果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不存在违法问题,那么,很明显,造成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损害的直接原因就应认定为执行了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据此,人民法院执行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不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之内,故人民法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应由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人民法院没有按照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执行,或者执行行为违法,造成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帮网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行政诉讼案例知识排行榜
行政诉讼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