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011年02月12日11:31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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