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2011年02月12日14:13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
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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