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设立不同形式的遗嘱其法律要件严格程度不一,因此不同形式的遗嘱其法律效力存在一定差异,由此对于遗嘱的替代、修改也有不同的要求。例如要修改或替换公证遗嘱中的内容,只能通过重新设立一份公证遗嘱才能达成目的,而如果是想修正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内容,只要用任何合法有效的形式重新订立一份即可。了解了不同类型遗嘱之间的效力差异,对于公民自行设立遗嘱非常重要。避免由于认知错误,导致遗嘱预期落空。
另外,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以自己的行为改变了遗嘱的内容,也是对遗嘱的修改。例如,立遗嘱人将遗嘱中指定由某个继承人继承的存款花了,立遗嘱人将遗嘱中指定由某个继承人取得的房产卖了等等,都属于对遗嘱的修改。毕竟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在遗嘱成立至生效的时间段内,立遗嘱人可以随意改变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