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笔者结合所在单泣实际工作,从交通基础施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角度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委颁布的《标准文件》与原交通部于2003年颁布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公路范本》)进行如下比较。
总体框架不同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颁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其中《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分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五章;《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分四卷、八章,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标准文件》规定: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原交通部虽然未以范本的形式出版单行本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但之后于2006年2月16日以《交公路发【2006】57号》文发布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以下简称《资审办法》),该办法具体规定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应注意的一些事项,具体包括资格预审程序和要求、资格预审申请、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报告等内容。《资审办法》规定,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一)资格预审公告;(二)资格预审须知;(三)资格预审申请表格式;(四)有关附件:工程概况、各标段详细情况、计划工期实施要求建设环境与条件、招标时间安排等。
为了能够切实起到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的作用,避免不加修改地使用有关章节可能造成的以偏概全或者不能充分体现项目具体特点等问题,《标准文件》在相关章节中设置了“前附表”或“专用合同条款”。对于需要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补充、细化和修改的内容,由招标人在“前附表”或者“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有关章节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原交通部以前从未编制出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但是资格预审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本次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首次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对指导、规范施工资格预审工作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适用范围不同
《标准文件》定位于通用性,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重点规范各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编制中带有普遍性和共性的问题,对于行业要求差别较大的事项,则由各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标准文件》针对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些领域和活动缺乏相应的规范标准和文件,没有严格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程序不规范,方法不统一等,做出了相应规定。在合同类型上,《标准文件》适用于由招标人提供设计的施工合同。《公路范本》则凸显专用性,适用于国内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因此,适用范围较小,具有一定局限性。《交公路发【2003】94号文》规定,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二级以上公路和大型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外资贷款项目有特殊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并补充有关技术规范内容,与《公路范本》共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