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现在有极少数房屋所有权人为达到逃避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营业税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并以假合同到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交易登记。这种做法不仅为法律所禁止,而且也蕴藏着极大的风险。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偷税行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则构成偷税罪。此外,购房人如果在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赋可能大幅增加。譬如,购房人实际以五十万元的价格成交,却只取得一万元的购房发票,再转让时购房成本只能以一万元计算,相关税赋也就会大幅增加。而且,签订“阴阳”两份合同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导致交易双方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目前,南京市地税部门与房产部门正密切配合,对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恶意偷、逃税费的行为制定严格的制约措施,将从源头上杜绝二手房交易价格的不实申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