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2011年02月12日19:38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通知
(1995年9月8日) 建房 (1995)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减少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间的纠纷,特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二、在本规则实施前已签订的商品房屋购销合同,除合同对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约定有明显违法或计算错误的外,应维持合同约定的面积。若买卖双方有一方提出按本规则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或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按本规则测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合同双方可对合同中的销售面积作调整;但应维持原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

三、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应遵循《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测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附件: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 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扣除)。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

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 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 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 套内墙体面积;

3· 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 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 套 (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

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 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 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 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

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 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 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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