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数额

2011年02月13日10:42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劳动合同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

  违约金的数额的设定都要求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但是,《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至于怎样的数额才不算“畸高”,究竟如何根据劳动报酬“合理确定”,对不起,就没有下文了。浙江、江苏等地的规定也大致相同。看来只得依靠“自由心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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