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案件
编辑同志:我与妻子结婚一年之久了,婚后感情生活也很丰富,就近半年时间,因为我工作忙,再加上工作中很多索事让我心里很烦,所以回到家里常把一些不该发的火都发到了妻子身上,时间久了,这些矛盾久而久之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感情。这段时间妻子怀孕了,因为我的过错,所以妻子向我提出协议离婚的请求,为了照顾她的身体和胎儿的发育,我没有同意同时我也不解,所以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我妻子能提出这样的请求吗?
袁林同志:对于妻子提出这样的请求,首先你应该理解她,在她怀孕期间,你应当理解做为妻子一些正常的生理及心理变化,你更不该惹她生气,要知道这对胎儿发育是极为不利的。对于你的疑问,我可以这样回答你:
我国婚姻法体现了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精神,所以法律对男子要求离婚给予了必要的限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就这样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可是您所说的这个说法也不尽正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中还说到:“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你爱人在怀孕期间自己提出离婚请求是法律允许的。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了你的这一案件也是合法的,并且人民法院应该及时受理女方提出的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也要尽量考虑和满足女方的正当要求。但是,有一点应该注意,此时双方离婚,应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因为,双方当事人尚不知婴儿能否出生以及出生后能否生存,所以,女方只能要求对方在经济问题上予以帮助。至于子女抚养问题,则只能在离婚后,视孩子出生情况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