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死亡补偿费包含精神抚慰金
2001年9月21日,王某因腹痛到云南省某医院就诊,治疗后第二天又到昆明医学院某附属医院急诊科就诊,昆明医学院某附属医院以“急性腹膜炎”将王某留院治疗,并在第二天对他实施手术,没想到术后一周王某病情恶化,并在9月29日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云南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为“王某医疗案件属一级医疗技术事故”,两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均存在技术性过失。据此,王某的妻子女儿将两医院告到法院,要求赔偿54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20万元。法院经两审判令两医院对王某妻女作出赔偿,没有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点评:死亡补偿费就属于一种精神抚慰,它等同于精神抚慰金,因此在诉讼中支持了死亡补偿费,就没有再支持精神抚慰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