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签字、承诺是否有效,对外签订合同的责任主体是谁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经理 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其 职责包括 负责施工工程的质量、文明安全施工等全面管理,按国家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及工程合同约定各项条款,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等。因此实践中对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该工程的质量、工期、价款等问题进行签字确认或承诺认定为职务行为,应由 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项目经理首先是一个自然人,因此并不是其什么行为都是职务行为,如果能够确认属于项目经理个人与他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因由其本人负责。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六条 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三)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四)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条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管理权力: (一)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二)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 (三)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四)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五)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