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甘井子区的孔大爷比较闹心,原来与其同居三年的孙女士不但和他闹分手,还要求分得其90多平方米房屋的一半,否则,将起诉到法院。
原来,3年前,年近70岁孔大爷认识了比其小20多岁的孙女士,不久,二人以处对象名义同居。认识孙女士不久,孔大爷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组合的方式购买了一套92.38平方米的商品房。不知怎么,孔大爷还鬼使神差地和孙女士签订了一份《共同投资买房合同》,合同写明,位于甘井子区某小区某栋楼某号房的面积为92.38平方米,系孔先生和孙女士共同投资购买,如孔先生先于孙女士去世,孔先生子女无权继承,房屋全部归孙女士所有。
孔大爷告诉记者,他俩根本没有什么共同投资,只是在一次酒后,孙女士拿出这份合同,让其签字,当时他也看了上面的内容,没多想就签字了。其实,房屋的首付款全是他自己拿的,公积金也是用自己的,贷款每月都是自己亲自还的,孙女士一分钱都没出,难道就凭这份有自己签字的合同,对方就能分得一半房产吗?
就这份所谓的《共同投资买房合同》,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闫建业律师认为,本案中孔大爷在购买房屋时与孙女士并没有共同投资的合意,也没有共同投资的行为,只是在购买房屋后与孙女士达成了共同投资合同。因此,这份《合同》在民法上又被称为隐藏行为,即孔大爷将其真实意思表示隐藏在并不存在的共同投资行为当中。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依据孔大爷真实的意思表示确定其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孔大爷的真实意思表示有两方面的内容,一为对孙女士的赠与,二为遗嘱。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孔大爷可以撤销赠与,也可以更改遗嘱。”(记者雷霆)
(新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