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小罗遇到一件烦心事: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子,隔了几年想要出售,在办理手续时被告知他叔叔也有份,要叔叔也同意才能卖。10月20日从无锡市公证处了解到,小罗遇到的是转继承问题,与中年人不幸过世后遗产未及时处理有关,类似事情每年会遇上数十起。
小罗的父亲5年前因病去世,今年小罗家准备买新房,想把原来的房子卖掉。和买主都谈好了,却被告知小罗的叔叔也拥有部分产权,要经得他同意才能卖。小罗说房子是自己上中学时家里买的,叔叔既没帮忙也没出钱,怎么会有份额呢?而经了解,问题主要在于房产搁置几年都没办继承手续。小罗的祖母虽去世已久,但他父亲去世时祖父还健在,所以当时房子按照法律规定由小罗和母亲、祖父一起继承。而房子究竟归谁没说清楚,家里只是默认留给小罗和母亲。小罗的爷爷两年前去世后,他的份额就转移给叔叔了。
从梁溪公证处了解到,生活中和小罗遇到一样困惑的市民并不罕见。这种情况叫转继承,是指如果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在分割遗产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可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以前有一名男子,父亲的房子发生了转继承,他的姑姑算下来拥有1/32产权,需要全体到场办理继承公证时,姑姑联络不上,结果手续办不了,房子因此迟迟没法过户。
公证员介绍,白发人送黑发人是家庭的伤心事,但继承问题还是应妥善和适时处理。常见的房产过户手续等都需要公证书,通常情况下,祖辈会公证放弃子女的遗产,把遗产留给孙辈,过后便不太会产生其他争议。不过有的市民不知道要及时办理,或者无暇顾及,等房产需要处理时才想起来,就可能遇到麻烦。像有的兄弟姐妹间不来往甚至关系不和睦,办起类似手续就会耗时耗力,一旦产生私下无法协调的纠纷,还得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据悉,还有一种情况也会很麻烦,就是老人后来患上了老年痴呆或因其他原因意识不清,没办法表示放弃意愿,不能做公证,遗产只能等老人去世后再做处理。 2010-10-21 09:34:22 来源:江南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