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2011年02月13日13:01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南 京 市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协 议

  拆迁人(以下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称乙方):

  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以下称丙方):

  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现就房屋拆迁补

  偿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经宁拆许字[200 ] 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区 地块,委托 ,实施 项目的房屋拆迁。

  第二条 被拆迁房屋坐落于 ,

  为 所有(详见附件1),由 承租使用(详见附件2)。

  第三条 协议当事人同意按照由 出具的房屋拆迁评估结果(详见附件3),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下同) 元。

  第四条 甲方应当支付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

  其中:乙方应得(大写) 元,

  (小写) 元;丙方应得(大写) 元,

  (小写) 元。

  第五条 甲方应当以双方约定的 方式,支付下列补助费用:

  1、搬迁补助费 元;

  2、过渡补助费 元;

  3、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起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 元;

  4、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 元;

  5、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 元;

  6、空调拆装补助费 元;

  7、宽带网拆装补助费 元;

  8、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 元;

  9、电增容补助费 元;

  10、其他 元。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条约定中的第 项费用,

  合计金额为(大写) 元,

  (小写) 元;甲方应当向丙方支付本条约定中的第 项费用,合计金额为(大写) 元,

  (小写) 元。

  第六条 甲方应当支付以下赔偿费用:

  1、拆迁生产用房的设备拆除安装、搬运费用 元;

  2、拆迁其他非住宅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 元;

  3、拆迁营业用房的停业补偿费用 元;

  4、拆迁非营业用房的停业补偿费用 元;

  5、其他 元。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条约定中的第 项费用,

  合计金额为(大写) 元,

  (小写) 元;甲方应当向丙方支付本条约定中的第 项费用,

  合计金额为(大写) 元,

  (小写) 元。

  第七条 方同意于 年 月 日 时,将被拆迁房屋腾

  空,交由甲方拆除。

  第八条 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方式,并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坐落于 ,建筑面积为 m2,交

  付日期为 年 月 日的房屋(以下简称调换房屋,详见附件4),实行产

  权调换。乙方与丙方的原有租赁关系将 (填“保持”或者“解除”),

  具体事宜另行协议。

  甲方保证调换房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产权清晰且无权利限制,并承诺协助 方办理房屋及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方选择的过渡方式为 ,过渡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协议各方同意所调换房屋的价款为:

  (大写) 元,(小写) 元。

  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向 方付清调换房屋的价款总额与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差价款(大写): 元,

  (小写) 元。

  如 方逾期未付清差价款,应当以应付差价款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

  按照每日 %向 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应书面通知 方交付房屋的时间、地点。双方届时对调换房

  屋进行验收并签订交接单,即视为完成交付。

  如 方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后 日内仍不到场进行验收的,应按调

  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乘 元/m2·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管理费,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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