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全面推进
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工作部署要求,切实规范拆迁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征地拆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拆迁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实现我市“三个发展”目标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全市切实加强征地拆迁管理,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征地拆迁政策已不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同时,个别项目还存在征地拆迁程序不到位、补偿安置不及时、实施行为不规范、透明度不够高等现象,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上访事件。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严格依法规范实施征地拆迁工作,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和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确保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实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征地拆迁政策,不断加大保障力度
通过调整和规范征地拆迁政策,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确保被拆迁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推动征地拆迁项目顺利实施,从源头化解部分拆迁矛盾。
(一)调整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标准。进一步完善征地房屋拆迁政策,适时合理地调整有关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及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被拆迁农户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备应有的保障性住房申购能力。
(二)完善“市场+保障”的房屋拆迁政策。对住宅搬迁、过渡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标准,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助,非住宅设备拆除、安装搬运费等补助性费用及保障性住房申购标准等进行调整,使房屋拆迁补助标准与市场相适应。
(三)建立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分类实施、统账结合、制度衔接、保障基本、适时调整”的原则,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将我市新征地及以往征地的劳动年龄段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年龄段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让被征地人员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
三、加强督查监管,确保依法规范拆迁
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全面落实拆迁工作的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责任承诺制度、举报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对依法许可审批后目前正在实施中的征地拆迁项目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切实做到拆迁程序、拆迁行为、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拆迁公示、维稳落实六个到位。
(一)程序合法到位。集体土地征地报批前,要认真落实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征地报批后,要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城市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和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要完善立项、规划、土地等拆迁相关前期手续,认真制定拆迁计划和方案,做到切实可行;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备案、拆迁许可、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制度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