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在竣工前取得资质,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2011年02月13日13:52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施工单位在竣工前取得资质,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司法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况,两种情况从本质上均为不具有从事合同工程的能力。然而,第5条仅认可了第二种情况却未认可第一种情况,这是不是不公平?若其在竣工前取得了资质,合同也应该认定为有效,在制订时是如何考虑的? 答:这一问题很有意思。《司法解释》第一条关于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则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我也认为《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由于企业资质问题造成了两种情况,即承包人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或者超越其已有的资质等级的情况。如果承包人在竣工前(准确地说应该是承发包双方发生的争议在竣工前)承包人已经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根据合同效力补正的原则,是可以适用《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认定合同是有效的。因为针对承包工程的资质条件而言,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的,都属于没有相应的资质,而现在《司法解释》第5条的适用范围,从该条所确定的效力补正的范围来看,仅明确了两种情况中超越资质等级的情形,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个司法解释对合同效力补正的相关规定所体现出来的原则,我认为《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仅可适用于第1条第1款中的前一种情形。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产纠纷】二手房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工程索赔知识排行榜
工程索赔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