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工程索赔是工程合同承发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能获得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的一种权利,是单方的权利主张。索赔的法律特征有:
(1)与工程签证是双方法律行为的特征不同,工程索赔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单方主张权利的要求,是单方法律行为;
(2)与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的特点不同,工程索赔涉及的利益尚待确定,是一种期待权益;
(3)与工程签证一般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不同,工程索赔是要求未获确认的权利的单方主张,必须依赖于证据。
工程签证
3.1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签证的法律特征有:
(1)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2)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
(3)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
08清单计价规范
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