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合作协议

2011年02月13日14:40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培训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实现双方优势互补,特达成如下培训合作协议:
  1. 甲乙双方定期进行经验交流,互相推广培训课程:
  甲方可推广乙方的培训课程,招收培训学员,乙方同意将甲方列为协助单位,乙方给予甲方25%的销售提成并为甲方在培训活动中提供宣传机会;
  乙方可推广甲方的培训课程,招收培训学员,甲方同意将乙方列为协助单位,甲方给予乙方25%的销售提成并为乙方在培训活动中提供宣传机会;
  根据课程内容,甲乙双方可互相交换和推荐培训师资;此项费用单议。
  2. 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市场调研,设计系统化专业培训内容,共同开发培训课程和组织培训活动,并在双方的网站、出版物、客户中共同宣传推广扩大影响,双方按约定比例进行利润分成;
  3. 其他形式合作:
  甲方培训教室建成后,乙方负责推广并优惠使用;
  甲方利用其业务优势扩大和深化培训范围,形成相关培训体系:供应链管理、国际贸易、国际采购、外贸进出口、外销员、报关员、报检员、货代、民航、物流、商务英语等;由乙方负责推广;
  乙方利用其资源优势承揽企业相关内容培训和整体培训项目,有甲方负责实施;
  乙方为甲方介绍空运、海运、陆运、报关、报检、仓储、物流、贸易代理、货运保险等相关业务客户,甲方给予相应比例业务提成;
  其他实现双赢的合作事项和合作方式;
  4. 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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