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附表

2011年02月13日14:45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附表

表1-1

土地补偿费综合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亩)

土地补偿费综合标准

说 明

27(1.8)

不分征用土地的具体地类,使用统一的土地补偿费综合标准

备 注

钢架、竹工大棚等菜地附着物另行补偿

表1-2

临时用地、取土用地、堆土区补偿费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万元/亩)

类 别

补偿标准

说 明

临时用地

鱼塘

3.0(0.2)

因施工需要使用的征地范围以外的鱼塘水面一年期补偿

6.0(0.4)

第二年继续占用的

其他土地

3.0(0.2)

临时用地占用一年期内的

6.0(0.4)

第二年继续占用的

取土用地

(深度)

1米以内

4.5(0.3)

含土地复垦费

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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