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2011年02月13日14:47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1.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的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安排、指挥雇员的工作;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具有独立性,自始至终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承揽人只对劳动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在雇佣关系中,劳动报酬是根据市场劳动力的价格结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确定的,报酬的数额一经确定后,雇员一般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稳定的报酬,不存在亏损的风险;而承揽关系的劳动报酬是基于承揽人自身的技能或生产规模、原材料的价格等因素确定的,劳动报酬有时与材料的价格有关系,而且,承揽人还要承担潜在的亏损风险。
3.雇佣关系的雇员不能将自己应负的劳务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必须要亲自履行雇佣契约;承揽关系中,承揽方可以将承揽的工作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也可以请他人共同完成工作。因此,一般认为,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的关系,并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且所提供的劳动是另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双方系雇佣关系。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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