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提前搬家奖励期限及标准的通知

2011年02月13日15:53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提前搬家奖励期限及标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文号:宁价房〔2006〕101号 发文日期:2006-4-1
各区物价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27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奖励期限及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拆迁期限首日起,1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由拆迁人给予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30000元。

二、第16日起至30日内完成搬家程序的,以每日递减的方式予以一次性提前搬家奖励,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批准的拆迁项目执行此标准。在此之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已实施拆迁项目,奖励期限及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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