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财务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监事由本公司的股东和本公司的职工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经理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监事。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的,可设一至两名。在不设监事会的情况下,监事权限如下:
1 、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专业律师审查。
2、检查公司业务: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和律师协助调查。
3、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可以提出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4、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股东会的特别召集权,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从以上职权可见:
1、监事可以是员工
2、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所行使的职权就是法定的监事会职权。
3、监事的职权处法定外,公司章程可以授权,章程的约定也很重要。
4、监事的职权行使的方法多样性,除可对业务、财务检查外,还可以诉讼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5、监事是股东的,除行使监事的权利外,还可以行使股东的权利。
所以,为更好地履行监事和股东的权利,为有效地监督经营人按股东决议和章程经营和管理,监事或股东可以聘请律师和会计师协助。若只聘请会计师,很难履行监事和股东的其他权利。可以律师为主,会计师协助律师工作,更能充分保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