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27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2004年度南京市最小户型经济适用住房总价标准通知如下:最小户型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总价标准为7.2万元。
本标准自2004年2月1日起执行。
在此之前已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已实施拆迁的项目,补偿价格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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