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咨询服务协议

2011年02月13日16:56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咨询服务协议


  服务单位:_________(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客户:_________(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  
  鉴于乙方拟从甲方处获得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的咨询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咨询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1.2 “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传真方式签订的《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书》;
  1.3 “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1.4 “香港及境外股市”指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的所有交易品种和美欧等主要市场的交易品种。  
  2.服务种类_________(投资建议短信+持股免费诊断+分析传真/电子邮件)。
  2.1 乙方委托甲方就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提供投资价值分析意见及建议;
  2.2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资价值分析意见及建议。  
  3.服务费用,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费用。该等费用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以_________形式向甲方支付。
  4.责任及义务
   4.1 甲方的义务
  (a)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国际专业咨询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
  (b)甲方履行咨询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的款项。
  (d)甲方应对咨询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e)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4.2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b)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c)乙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的行为后果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伤亡的责任。
  5.保密约定
   5.1 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或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他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5.2 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投资研究分析意见或者建议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不代理乙方从事证券投资行为。乙方基于甲方提供的投资研究分析意见或建议进行的相关投资的盈亏,甲方不享有任何收益,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7.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7.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本协议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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