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桶附属品出现质量问题 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02月14日08:12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马桶附属品出现质量问题 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马桶辅属赠品上水管存在瑕疵致使财产损失的案件,被告销售商户被法院判决向原告崔某承担一万三千七百元的赔偿责任。

2008年11月,原告李某从被告崔某处购买厕所洁具松佳9108座便器2个、单价450元,由被告负责送货上门并负责全套安装。入住房屋使用不到一年,马桶上水管发生崩裂,发生了大量漏水。致使李某的室内积水深度达到了十几公分,造成了屋内木质家具、门及门口不同程度的开裂、起皮。原告找到怀柔区消费者协会要求被告赔偿未果后起诉至怀柔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共计14 699元。

被告崔某答辩认为马桶上水管非其销售给原告的,而是在为原告安装所购商品时无偿赠送的。在2006年11月16日被告销售给原告的商品中并不包含上水管。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被告对此不负质量担保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为原告安装座便器时未说明上水管系赠品,其上门安装的行为是其销售业务的一部分,且该上水管在保质期内出现崩裂漏水,原告要求免除责任的辩称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法院未予采纳。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产纠纷】二手房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购房指南知识排行榜
购房指南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