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拆迁诉讼纠纷案件中法律关系及证据问题处理

2011年02月14日09:51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动拆迁诉讼纠纷案件中法律关系及证据问题处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我国大部分城镇在改、扩建致城市动拆迁中新生拆迁律师,拆迁律师主要代理与拆迁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为当事人提供拆迁法律咨询、调查取证、起草修改各类法律文书、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代理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同住人、使用人参与拆迁评估、听证及谈判、参与行政裁决、强制拆迁活动、参与行政复议、仲裁、诉讼活动等法律服务,本文中只就房屋拆迁过程中所致诉讼法律关系证据问题略作析。 为依法维护拆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等规定,拆迁诉讼可以分为拆迁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两类。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涵盖多种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许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关系繁杂,又是社会的热点,容易引发群体矛盾。除了行政复议后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行政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按行政案件受理。房屋拆迁民事诉讼是拆迁当事人因房屋拆迁法律行为而引起的民事诉讼,以及拆迁当事人与非拆迁当事人之间的与拆迁相关的诉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拆迁律师应注意,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不能签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同时法院一般会告知可以申请房屋拆迁主管机关裁决。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是被拆迁人的,则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也可以按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对拆迁诉讼中的举证问题,根据不同的案情及诉讼请求,承办拆迁诉讼律师应当分别按照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提交如下证据:(1)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即,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还应当提交变更登记资料。(2)证明房屋发生拆迁法律事实的证据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一)房屋拆迁许可证。(二)拆迁公告。(三)新建建筑物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四)房屋被拆除前所作的面积测量报告。(五)已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要提交该协议。(六)已向被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款、过渡费、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等费用的凭证。(七)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八)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测量报告等。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一)能证明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的凭据。(二)能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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