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2011年02月14日10:45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有关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前期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号。
  管理界限:东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 ;
      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 。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是:规划设计进入________阶段,工程施工进度及竣工状况________,是否已通过综合验收________,入住状况________。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根据本合同生效时本物业的开发建设现状,乙方参与下列事项管理:
  (一)参与项目设计,负责________。
  (二)参与工程质量监督,负责________。
  (三)参与竣工验收,负责________。
  
  第五条根据规定核实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第六条制定《物业使用守则》,与业主、使用人办理物业交接验收和入住手续,收取有关费用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第七条负责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穿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________、________。
  共用设备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_______。
  共用设施包括: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房、庭院灯、停车场。
  
  第八条其它委托管理事项
  (一)按《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二)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三)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四)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________ 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五)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停车位,由乙方负责管理。对未参加车辆保险的有效制止停放。
  (六)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________。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等的管理。
  (八)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________。
  (九)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经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煤气费、房租、采暖费、________、________。
  (十)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若产权人委托乙方维修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九条 委托管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生效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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