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物业管理与服务合同

2011年02月14日10:46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单位物业管理与服务合同


  
  第一章 本合同当事人
  
  第一条 :
  甲方(业主):
  地址: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市××路××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四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
  
  第五条 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
  
  第六条 公共绿地、绿化、建筑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围墙、大门。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 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第十条 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备保安值勤、巡视、进行安全监控。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与住户档案。
  
  第十二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3.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4.有权向乙方投诉其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
  5.向乙方递交物业产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备案材料。
  6.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
  7.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8.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经乙方审查核准后方可施工;完工时, 通知乙方检查有无违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 乙方检查未发现上述现象,应将保证金返还甲方;若有上述现象, 应要求甲方限期修复或扣除保证金作维修费用。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2)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畅自行车房(棚)等共用场所(地);
  (3)占用、损坏或擅自移动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监控、路灯等公用设施设备;
  (4)违章搭建;
  (5)践踏、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损坏、涂画公共标志和建筑小品;
  (6)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垃圾或杂物,高空抛物;
  (7)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立广告牌;
  (8)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摊点;
  (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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