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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持有哪些证书?

2011年02月15日09:28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勘察设计单位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持有哪些证书? 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发布,自1998呢1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明确: 工程勘察设计证书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资格许可证件,只限于本单位使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业务。严禁无证勘察设计,严禁转让和挂靠,严禁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图章、图签,不得私拉外单位人员为其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单位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持有《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同时持有《工程勘察收费资格证书》或《工程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立的勘察设计单位,无收费资格证书的,不得在社会上承担勘察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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