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 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 有限公司字样。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