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后,原合同内容变更的,如何办理登记?

2011年02月15日18:06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已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后,原合同内容变更的,如何办理登记?

已办理抵押登记后,若发生变更抵押物,追加抵押物,变更抵押金额、币种或抵押期限等情况,应提交记载变更内容的抵押公证书、原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公证书复印件,登记机关作相应的变更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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