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事人诉争的房屋,双方都不能证明已分析家产的,是否按法定继

2011年02月15日18:11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对当事人诉争的房屋,双方都不能证明已分析家产的,是否按法定继承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7月13日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周祖德、周祖明等诉周祖华、周祖荣等房屋纠纷案的复函》中指出:
  你院1992年1月13日关于周祖德、周祖明等诉周祖华、周祖荣等房屋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街面房屋系其祖父母周树堂(1943年故)、周邱氏(1980年故)于1936年购置。1951年土改时确定,周家房屋不进不出。周邱氏在去世前一直居住此房,双方当事人都不能证明已分家析产。周祖华等所持土地房产证系其父周先富1954年自报的,证上无周邱氏的名字,却有土改后出生的周祖华、周祖荣的名字,所以该证没有真实反映周家土改时的实际情况。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第二种意见,即争议的房屋应认定为周邱氏夫妇的遗产,并按法定继承处理为宜。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不能证明已向收货人赔付,承运人追偿未获支持  离婚时,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该怎么办?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第八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争议的受理  婚姻法对当事人离婚诉权的限制  对当事人因彩礼产生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重婚罪怎么判决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继承动态知识排行榜
继承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