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林某于1989年10月结婚。1992年3月,黄某出走,经多年寻找,一直杳无音讯。1996年5月,林某向法院申请宣告黄某死亡。法院宣告黄某死亡后,1997年8月,黄某父母收到黄某写的信件,得知黄某的下落。林某此时正准备结婚。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林某是否需要提起离婚诉讼?
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公被宣告死亡后,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他人确知其没有死亡,在利害关系人或者本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前,该婚姻关系仍然不存在;在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死亡宣告后,该婚姻关系即自行恢复。因此,在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之前,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欲再婚的,无需提起离婚诉讼;在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欲再婚的,则需先依法解除已经恢复的原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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