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哪些情形的,离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011年02月15日18:34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哪些情形的,离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根据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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