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

2011年02月15日19:05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高原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1983年9月3日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高原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批复》,指出:
  你院6月16日(83)青法研字第36号《关于退休费能否作为家庭共同财产来继承的请示报告》收阅。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院意见。即肖桂兰的住房补助费应为夫妻双方共有,属于其夫赵泰部分,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高原生活补助费不属共同财产,应归肖个人所有。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保险单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关于高原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批复  离婚时一方的书画作品等知识产权性质的财产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军人转业的复员费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个人养老保险在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重婚罪怎么判决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继承动态知识排行榜
继承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