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律知识 > 工程建筑 > 动态 >

城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2011年02月15日19:41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城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当事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城市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通用厂房等。 1996年7月25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规定: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应当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甲方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乙方是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产纠纷】二手房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动态知识排行榜
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