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应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2011年02月15日19:43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应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在校大学生是否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没有生活来源可以不可以不给孩子生活费  前夫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欠债离婚后债主要撤销离婚协议  双方在不见面的情况下可否办离婚手续  赡养义务一定是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么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重婚罪怎么判决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继承动态知识排行榜
继承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