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加分割土改前的房产遗嘱?

2011年02月16日09:01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加分割土改前的房产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2月13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遗房产的批复》,指出:
  你院(1985)豫法民字第5号《关于经土改确权的祖业房产能否按参加土改的人口分析以确定遗产范围的请示报告》收悉。
  据你院报告称,被继承人马希良家有十六间祖遗房屋,土改时由其母马韩氏、马希良夫妇及其次女、三女(长女土改前已出嫁)五口人填登了土地房产证。1953年马希良收马海庆为养子(当时一岁)。三个女儿离开家庭后,在经济和生活方面对父母各自尽了赡养扶助义务。1983年前,马韩氏及马希良夫妇先后去世,为分割处理十六间祖遗房屋,三个女儿与养子发生纠纷。
  经我们研究认为:对土改已确权的房屋,一般应以确定的产权为准,由参加土改的家庭成员进行析产,其中被继承人应得的份额属于遗产。本案讼争的房屋系祖遗房产,土改时没有变动;马海庆土改后不久被收养,以后对该房屋长期进行了使用和管理。根据此案具体情况,可按马家参加土改的人口加上养子共六人先行析产,然后确定马希良夫妇的遗产数额。马希良夫妇从析产中所得的份额及马希良继承其母马韩氏的份额属于他们的遗产,其三个女儿及养子都有继承权。至于每人继承份额多少,应视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北京人跟外地人结婚子女嫩否参加北京的 高考  非农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农业户口父母的宅基地  离婚后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分配  股东被羁押期间能否参加公司经营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提起诉讼,法院能否作出维持或撤销的判决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重婚罪怎么判决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继承动态知识排行榜
继承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装修公司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装饰公司 邛崃工装公司 邛崃家装公司 邛崃家装 邛崃装修公司 成都装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