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占用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应如何处理?

2011年02月16日16:18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抵押人占用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修正通过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的房地产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的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务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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