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

2011年02月16日16:35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遗产处理应遵循什么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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