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 属于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上面第(三)项的知识产权收益指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由,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 属于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上面第(三)项的知识产权收益指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由,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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