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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施工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2011年02月16日17:11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工程建设施工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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