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婚姻法

2011年02月16日18:00    未知    法帮网编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离婚有特别规定

配偶要离婚须军人同意

新快报讯 据《解放军报》报道,离婚是夫妻双方以登记或诉讼方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由于离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一系列重大法律和社会问题,《婚姻法》对其程序、条件和后果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军人离婚作出特别规定的,主要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限定为非现役军人)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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