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如果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尚在校就读、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用。(见附4)从本案的角度来看,原告方孩子的生母提出了赔偿百万元的诉讼请求,如果是按18年抚养费计算,每年要付5万5千元,依此类推高峰的年收入至少应该有16万5千元才可以支付,并且要保证今后18年每年收入不低于此。因为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抚养费必须一次性给付,所以原告提出的诉讼要求可能很难实现。如果说只是索取3年来的抚养费,那就需要证明高峰3年来的年均收入超过100万。当然,前提是首先确认高峰是孩子的生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