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关于工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药品及其他商品的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参杂、参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行为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两个重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刑法第141条至148条所列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如生产销售刑法第141条至148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项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处罚。
如生产销售刑法第141条至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项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